福安市3名合伙人在該市無證經營一家金屬提煉加工廠,并非法傾倒危險廢物達28噸。近日,福安市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該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訴。
據介紹,2015年9月初,犯罪嫌疑人陶某、張某、張某三人以非法營利為目的,在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未通過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情況下,擅自在其租用的福安市某廠房內合股經營金屬提煉加工廠。期間,3人利用強酸等浸泡廢舊金屬進行提煉,并將生產過程中 產生的廢酸溶液傾倒至其廠房附近租用的土坑池內。
經調查,該加工廠涉嫌在福安賽岐后太大橋邊土坑池子里非法傾倒的危險廢物達28噸之多。而根據相關規定,非法 傾倒危險廢物3噸以上即構成犯罪。案發后,寧德、福安兩級檢察院迅速介入,通過與環保、公安以及污染源的所在地鄉鎮黨委召開聯席會議,對非法傾倒的廢酸溶 液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將其抽取回運至原加工廠內進行封存,及時消除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