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自治區環保廳、發改委、經信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環發〔2016〕379號),推進我區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根據《關于做好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項目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新環發〔2016〕389號)的相關要求,自治區環保廳對國電新疆紅雁池發電有限公司1#、2#機組(2×330MW)、國網能源哈密煤電有限公司大南湖電廠1#機組(300MW)、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米東熱電廠1#機組(300MW)共計4臺燃煤發電機組提交的超低排放水平認定材料進行了審核。
依據煙氣在線監控設施驗收審核意見、自治區環境監測總站出具的煙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評估監測報告、在線設施驗收監測報告和自治區污染物監控與信息中心出具的聯網情況證明,上述實施改造后的燃煤發電機組,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達到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水平。
這三家電廠也成為我區首批達到并通過超低排放水平認定的燃煤電廠。